2023-07-07 11:42:28责任编辑: 来源:中华网河南
7月5日下午,汝南县人民法院法警大队收到一份用警申请,因三桥人民法庭办理的一起民事案件双方矛盾较大,需申请法警协助开庭。
警队立即着手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况。该案件为离婚纠纷案,7月4日承办法官组织原被告前往法庭进行调解过程中,原、被告及双方亲属情绪激动,引发肢体冲突。因双方分歧过大,调解失败,定于7月6日在汝南法院审判法庭开庭审理。
为了保障庭审顺利进行,汝南法院法警大队做足做细庭审预案,对参加庭审保障的法警进行了任务分工:两名法警在大厅维持秩序,四名法警在庭内值庭,各司其职,通力合作。庭审结束后,为避免双方家属发生冲突,法警安排双方当事人分别通过办公通道及当事人通道错时离庭。因法庭内外防范严密,值庭法警动作规范、警容严整,从而保证了整个庭审过程严肃顺畅,双方当事人无任何过激行为发生。
下一步,汝南法院法警大队将进一步完善重敏感案件庭审安保保障机制,常态化组织应急实战演练,有效锻炼司法警察过硬的警务技能和相互协作能力,不断发挥司法警察在安全应对过程中的重要作用,切实为审判执行工作和机关安全提供坚实的警务保障,确保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人身财产安全。
温馨提示
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,法庭是神圣、肃穆而庄严的审判场所,象征着司法权威和公平正义。因此在这里提醒广大公众,参与庭审活动时,应当尊重司法礼仪,遵守法庭秩序。对于扰乱法庭秩序、哄闹冲击法庭、威胁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,法院有权对进行训诫直至采取司法惩戒等措施。
相关法条链接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三条:
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。
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,可以予以训诫,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、拘留。
人民法院对哄闹、冲击法庭,侮辱、诽谤、威胁、殴打审判人员,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情节较轻的,予以罚款、拘留。(吴国华 张敏)